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11062 |
||
项目名称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2000年11月5日实施)第二十二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