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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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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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至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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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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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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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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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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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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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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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1994年2月3日实施)第十九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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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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