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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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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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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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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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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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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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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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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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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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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