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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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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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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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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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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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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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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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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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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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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