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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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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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和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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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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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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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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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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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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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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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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