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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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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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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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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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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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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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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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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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公布)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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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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