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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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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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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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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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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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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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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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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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9月29日公布)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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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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