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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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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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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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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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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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艺术考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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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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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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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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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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