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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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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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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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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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科学技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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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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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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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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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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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下放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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