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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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6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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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理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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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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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财政科、行政科、金融科、事业科、企业科、社保科、外资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投资审计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高开区办事处、农业科、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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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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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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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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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571号发布)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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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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