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271009 |
||
项目名称 |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
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第六十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