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环保局
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09
项目名称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第六十条、第四十四条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修订通过)第四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