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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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24
项目名称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公布)第五十五条

备注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