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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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26
项目名称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备注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