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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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29
项目名称
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第七十五条

备注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