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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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40
项目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