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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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71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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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未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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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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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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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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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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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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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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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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