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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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7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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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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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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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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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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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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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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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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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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