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环保局
环保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271050
项目名称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处罚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科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员令第449号)第五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