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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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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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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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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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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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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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90日;承诺时限: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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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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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主席令第15号)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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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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