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安监局
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1006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规划科技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事故调查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第13号令)第九十六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2月10日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发布)第二十五

备注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