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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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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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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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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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规划科技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事故调查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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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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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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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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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第13号令)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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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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