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321016 |
||
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事故调查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第13号令)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五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