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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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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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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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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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规划科技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事故调查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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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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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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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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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13号)第一百零八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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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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