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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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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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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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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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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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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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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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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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52号)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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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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