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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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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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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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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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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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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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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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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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52号)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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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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