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321048 |
||
项目名称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修订第591号令)第八十四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