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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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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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的: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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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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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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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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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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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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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发布劳动部令第4号)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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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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