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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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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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发布劳动部令第4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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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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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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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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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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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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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发布劳动部令第4号)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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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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