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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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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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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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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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事故调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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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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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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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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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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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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