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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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1055
项目名称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事故调查科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发布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

备注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