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321064 |
||
项目名称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规划科技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公布)第二十六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