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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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1087
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健全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规定备案和抄送的;未建立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未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矿山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未按规定填写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公布国家总局)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年10月13日公布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备注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