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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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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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非煤矿矿山、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及轻工、纺织、机械等国家省其他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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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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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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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轻工、纺织、机械等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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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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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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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公布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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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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