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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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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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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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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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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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非煤矿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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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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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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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五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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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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