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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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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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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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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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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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非煤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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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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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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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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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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