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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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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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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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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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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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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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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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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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发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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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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