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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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1115
项目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13日公布国家总局令第45号)第四十三条

备注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