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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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1117
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实施对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27日发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

备注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