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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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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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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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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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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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危险化学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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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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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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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5日发布国家安监总局第五号令)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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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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