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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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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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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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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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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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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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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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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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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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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