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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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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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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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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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规划科技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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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矿山、危险化学品、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等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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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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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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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第446号令)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第16号令)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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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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