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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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52002
项目名称
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物价局
承办机构
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公布)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4月发改价监[2013]716号)第十七条

备注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