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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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5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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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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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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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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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涉案财务价格鉴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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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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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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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8]1392号) 《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检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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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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