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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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5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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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定以及省物价局下放的价格管理项目标准审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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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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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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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各类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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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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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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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公布)第二十条第三款 《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编号1第二项、编号4第二项、编号5第二项、编号6第三、四项、编号7第三项、编号9、编号13第二项、编号14、编号16、编号17、编号18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冀价政调〔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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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邢政发〔2015〕19号)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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