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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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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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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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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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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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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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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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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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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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委托下放至4区房产管理主管部门(桥东、桥西、开发区、大曹庄),县级已有,市级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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