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381017 |
||
项目名称 |
对不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桥东(西)房地产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