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061005 |
||
项目名称 |
对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的处罚。对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对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
实施主体 |
邢台市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管理大队、网侦大队
|
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
办理时限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
实施依据1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