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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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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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对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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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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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管理大队、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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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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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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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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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第51号令)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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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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