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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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61014
项目名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
管理大队、网侦大队
实施对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363号令)第三十二条

备注
邢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