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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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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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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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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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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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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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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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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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7月30日发布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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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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