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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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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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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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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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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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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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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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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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国家主席令第91号)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7月30日发布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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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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